第一条 根据学校《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帮助学习有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学业预警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制度是通过对学生每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业补修计划,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 根据学生未完成学习任务严重程度,学业预警分为三个
等级。
(一)一级预警学生不及格课程一学期达到6学分以上,或多学期累计达10学分以上。预警方式:本科生导师向学生提出口头警示。
(二)二级预警学生不及格课程一学期达到 10学分以上,或多学期累计达20学分以上。预警方式: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三)三级预警学生不及格课程一学年达到20学分以上,或多学年累计达30学分以上。预警方式: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或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来完成此项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授委员会委员、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组成。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业预警工作。
第六条 学业预警程序
(一) 学业审查与通知每学期开学4周内,由学院学工办主任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筛查,并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报学业预警领导小组,由学院对二级预警以上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 警示谈话与知会家长由本科生导师和学工办主任对二级预警以上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本科生导师和学工办主任以电话或信函形式知会学生家长,对三级预警的学生,可请家长来校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并留存书面记录。
(三) 学业补修计划的落实由本科生导师协助学生制定学业补修计划,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的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达到退学条件,依照《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予以退学处理。
第八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学院对《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学生成绩单等学业预警材料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工学院负责解释。
工学院
2023年6月25日